PU-1 1995F聚氨酯膠粘劑經第三方檢測,各項指標符合:ROSH2.0 AFPS (德國產品安全委員會)EN 14362- 1:2012 EN 14372:2004GB 1 8583- 2008GB 9685- -2016等歐盟相關法規及我國產品安全標準要求。
1、復合基材均需表面處理: BOPP、CPP、PE要 求達到38達因,BOPET達 到50達因,BOPA達到52達因。非雙面處理的BOPET、BOPA原則上不能兩面復合,否則不能保證非!電暈面的剝離強度。
2、配膠量根據需要計算而定,現用現配,配好的膠最好當天用完,剩余膠液原則上不能使用。若剩膠過多,可用溶劑稀釋數倍后,放人密閉容器中,保存于陰涼干燥處,次日作業時,將上述利膠作為稀釋劑少量( 2成以下)陸續摻人新配制的膠液中使用。如發現白濁化、半透明和增粘現象,則不可再使用。
3、本產品容易吸潮變質,須密閉存放于陰暗處,貯存期為一年。
4、本產品屬危險物第4類第1石油類(危險等級2)物品,使用時應子注意。
5、請勿將本產品與其它粘合劑混合使用。
包裝
主劑: 20Kg/桶
固化劑: 4.5Kgx 4聽/箱( 18Kg)